平度市食在平度发展促进会

PINGDU Food Development Associati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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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章程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最近更新日期:2018-12-07

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会长办公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登记受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业。

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
上一条:[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]
下一条:[第八章 附则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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